⒈ 丢失或失窃的财物的所有者。
例将失物归还失主。
英owner of lost property;
⒈ 失物或被窃财物的原主。
引《醒世恒言·施润泽滩阙遇友》:“六年前也曾拾过一个卖丝官人六两多银子,等候失主来寻,还了去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五十回:“大凡买了贼赃,明知故买的,是与受同科;不知误买的,应该听凭失主备价取赎。”
⒉ 失德之君。
引《管子·霸言》:“夫明王之所轻者马与玉,其所重者政与军。若失主不然,轻与人政而重予人马,轻予人军而重与人玉。”
⒈ 财物失落或失窃的所有人。
引《老残游记·第七回》:「失主尚未来县报案,他的手下倒已先将盗犯获住了。」
英语owner of lost property
德语Bestohlener
“失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shī]

| 汉字 | 失 |
|---|---|
| 读音 | [shī] |
| 注音 | ㄕ |
| 部首 | [大] 大字旁 |
| 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2 |
| 异体字 | 佚 ???? 泆 軼 |
| 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| 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931 |
| 其它编码 | 五笔:rwi|tgi 仓颉:hqo 郑码:mbod 四角:25800 |
| 笔顺编码 | 31134 |
| 笔顺笔画 | ノ一一ノ丶 |
| 笔顺名称 | 撇 横 横 撇 捺 |
1.丢掉:遗失。丧失。
2.找不着:迷失路径。
3.违背:失信。失约。
4.没有把握住:失手。失足。
5.没有达到目的:失意。失望。
6.改变常态:失色。失神。
7.错误:过失。千虑一失。
基本字义
失
shī ㄕˉ
丢:遗失。坐失良机。收复失地。流离失所。违背:失约。失信。找不着:迷失方向。没有掌握住:失言。失职。失调(tiáo )。没有达到:失望。失意。错误:失误。失策。过失。失之毫厘,谬以千里。改变常态:惊慌失色。英语 lose; make mistake, neglect
德语 ausfallen, scheitern ,fehlen, fehlschlagen ,verlieren
“主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zhǔ]

| 汉字 | 主 |
|---|---|
| 读音 | [zhǔ] |
| 注音 | ㄓㄨˇ |
| 部首 | [丶] 点 |
| 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4 |
| 异体字 | 炷 |
| 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| 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4E3B |
| 其它编码 | 五笔:ygd 仓颉:yg 郑码:scvv 四角:00104 |
| 笔顺编码 | 41121 |
| 笔顺笔画 | 丶一一丨一 |
| 笔顺名称 | 点 横 横 竖 横 |
1.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,家庭的首脑:主人。物主。失主(失掉财物的人)。当家作主。
2.旧时臣子称君王,下级称上级,仆人称家主:君主。主上。
3.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,决定:主张。主见。主意。主义。
4.对事物有决定权力:民主。自主。主持。主宰。主权(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)。
5.最重要的,最基本的:主次。主要。主力。主将(jiàng)。
6.预示:早霞主雨。
7.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:木主。神主。
8.基督教、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。
9.姓。
基本字义
主
zhǔ ㄓㄨˇ
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,家庭的首脑:主人。物主。失主(失掉财物的人)。当家作主。旧时臣子称君王,下级称上级,仆人称家主:君主。主上。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,决定:主张。主见。主意。主义。对事物有决定权力:民主。自主。主持。主宰。主权(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)。最重要的,最基本的:主次。主要。主力。主将(jiàng)。预示:早霞主雨。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:木主。神主。基督教、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。姓。英语 master, chief owner; host; lord
德语 Eigentümer, Meister, Herr